游戏到底是普通的娱乐产品还是一种互动艺术形式或是什么“第九艺术”,围绕这个话题产生的争论太多了,但是好像还没看到有人否定“游戏文化”,可能是因为与“艺术”相比,“文化”是一个比较低端的概念罢,HELLER写的《第22条军规》创造了黑色幽默的艺术形式,咱多数人虽然不能像他那样在艺术上有所建树,但只要在网络上混一段时间,学几句小圈子里的黑话和字母缩写,背几段典故,然后就可以写文,标榜自己的作品具有“典型的网络文化特征”。你用photoshop随意改出那么几张图片,当然也不敢称自己是在搞艺术,然则报纸和电视媒体却会言之凿凿的说你这是“kuso文化”……
那么文化这玩意如今虽然档次不高,但至少也应该可以考据出一些渊源、历史、特征……比如说70年代美国底层社会的黑人创造了HIP-HOP文化,那么游戏文化是由什么人创造的?是那些写游戏小说写游戏心情然后发到论坛上赚人气发到杂志上赚稿费的文学青年么?是那些投身于电子竞技事业立志当“职业玩家”每天下载比赛录象在浩方上挂机的RTS/FPS/SPORT/RACE玩家么?是那些创造了PK外挂刷怪打钱等流行词汇的网游玩家么?还是掌握了主流媒体话语权的Hardcore玩家和编辑老爷?或是代表了主流市场的casual玩家和小白?其实这些都不对哑!
今天查Google Directory时,偶然在“亚文化”的词条分类里点了“Gamers”的链接,对,就是跟哥特朋克极客塞伯嘻痞嘻哈科幻饭裸奔饭并列的一种亚文化类型…
然则我选择的路径明明是“Society > Subcultures > Gamers”,link的地址却是“Games > Roleplaying”……你们可以自己试……
如此,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口胡,GOGOLE大神是全知全能的,你们不许心存怀疑!